8月中旬至9月初,由食药局长杨建勇同志带领稽查执法大队、综合股、食药所及各乡镇食安办在全区开展为期20天的“规范猪肉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打击经营私屠滥宰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要求全区所有肉类产品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及个人销售、使用的猪肉产品,必须来自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厂或已经登记备案的区外生猪定点屠宰厂,依法取得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猪肉胴体应当加盖检疫、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类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每批猪肉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定点屠宰、无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猪肉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市民可拨打12331检举揭发猪肉产品加工、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10余人次,检查猪肉经营510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