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ICP备12003430号
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映霞: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文:负责土地利用、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出让交易、新型城镇化建设、地矿管理、地质地环(地震)、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利用股、地矿股,联系区土地交易所、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明: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政效能建设等工作;联系耕地保护、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增减挂钩、土地报批、征地补偿、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建设、综合治理及“五创联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及机关支部等工作。联系规划股、区统征办。代管机关事务管理、目标考核、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热线办理、系统干部职工管理(教育、培训、宣传)、乡镇国土所规范化建设、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向上争取无偿资金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宣教股,联系区土地整理中心。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 周朝晖:负责地籍行政管理、变更调查、综合统计、依法行政、深化改革、政策法规、执法监察、卫片执法、信访维稳等工作。分管不动产登记股、执法监察股,联系区执法监察大队、区测绘所。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张 兵:负责招商引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工作。联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农交中心。
实行领导干部工作代理制度。唐文同志与杨明同志相互代理,周朝晖同志与张兵同志相互代理。局主要领导外出或相互代理同志同时外出的,由局主要领导确定代理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