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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镇中心小学校:
你单位《关于三家镇中心小学校用地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第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二、项目选址于安居区三家镇进行建设,用地符合《三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项目用地面积0.522公顷,均为集体建设用地。
四、项目用地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五、本预审意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居区分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