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18003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声明即日起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如无异议,我局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土地房屋座落
权属证书种类
证书编号
周道惠
安居区栏江镇正南街49号
土地证
栏江-3-66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居区分局
2018年1月16日
川公网安备 510904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