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18002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声明即日起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如无异议,我局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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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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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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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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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庆兰、卢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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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印象D组团4号楼2单元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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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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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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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庆兰、卢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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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印象D组团4号楼2单元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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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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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365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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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居区分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