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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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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宣传资料

 

1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宅基地的说明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 、什么是一户一宅制度?

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各省结合实际分别规定的标准,且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占地农民应将多余宅基地予以腾退。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因此,农村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不能到其他乡村(或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建住宅的,应当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法律制度原因仍然是基于我国地少人多,耕地资源稀缺的国情,因此,要尽量减少建房占用耕地、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4、安居区针对一户多宅的政策

为认真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打赢脱贫攻坚战,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提高农民宅基地使用率,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安居区出台了一户多宅房屋的相关政策,鼓励主动拆除违法性一户多宅房屋,凡主动在2017731日前拆除的,由村、镇登记,区政府给予2000元奖励;至2017731日未主动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强制拆除,各乡镇在930日前完成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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