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孤儿健康成长,继2013年和2015年提标后,日前,我市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4元,达到13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增加62元,达到810元/人·月。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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