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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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字体 【 】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0日】 【来源:】

 

 

 

 

 

遂安残发20178

 

 

遂宁市安居区残疾人联合会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程序的

   

 

各镇(街道)残联,各定点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区残疾人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申领残疾人证的人数增长速度较快,在残疾评定和发证的过程中的问题日益增多,为进一步严格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规范管理,提高残疾人证核发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评定

(一)评定对象

具有遂宁市安居区户籍。

(二)评定机构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评定由安居区人民医院负责。

精神、智力残疾评定由遂宁市民康医院和遂宁安居康宁精神病医院负责。

  (三)评定时间

  法定工作日的每周二、五。

二、评定和证件办理程序

(一)新申办残疾人证(残疾等级变更)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

1.申请人(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提出办证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复审后,持《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和42寸近期免冠彩照前往指定医院评定(精神残疾鉴定还须携带原始病历作为评定参考)。

2.申请人(精神、智力及未成年残疾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到指定医院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到专业医师处评定。专业医师必须严格按照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标准进行鉴定并做好相关登记。

3.评定完成后,申请人(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表》、《评定表》和近期免冠彩照(等级变更还需要持原证)到区残联办证窗口办理。

4.区残联在接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办结,领取残疾人证时,申请人(法定监护人)需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对不符合评定标准的不予办理并通知申请人(法定监护人)。

5.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评残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到区残联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评定表》,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然后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评定表》、1-2张能直观反映残疾特征的生活照和32寸近期免冠彩照等资料,由区残联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

(二)申请补办残疾人证和换领残疾人证(残损换新)

1.申请补办残疾人证或换领残疾人证(残损换新)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表》和32寸近期免冠彩照到区残联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2.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区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

3.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区残联办证窗口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等级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4.在补办或者换领残疾人证时,如发现申请人残疾类别、等级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明显不符,则不予受理并注销其残疾人证。如申请人有异议,则按照“新申办残疾人证(残疾等级变更)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程序进行办理。

三、举报和复评

(一)区、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接到举报后,由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调查核实,确实明显不符合评定标准的,责令其重新参加残疾评定。拒不参加的,区残联注销其残疾人证。

(二)评定对象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复评,评定结果以复评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随着残疾人优惠政策的不断加强和完善,疑似残疾人的持证愿望和低级别残疾人想领取高级别残疾人证的矛盾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长期存在,残疾人证办理工作越来越受社会各界关注。办好残疾人证,体现公平公正,既是各级残联组织的第一责任,也是评定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必须严格遵照制度标准办事。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逐步依法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制度、统一格式的档案制度、评定医师的负责制度、实名举报的查处制度、区镇村三级联动的纠错制度。

(二)做好政策执行

 1.鉴定医院须按要求指派相应残疾类别的专业医师组成2人鉴定专家组进行残疾等级评定。鉴定专家组成员如有变动需及时与区残联联系报送新的《残疾鉴定专家组名单》;在残疾评定时,各评定医师应认真审核评定对象,严格执行评定标准;对疑难标准统一评定口径,对有异议参加复评的要指定专人负责评定;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登记使用中文大写汉字(壹、贰、叁、肆),其他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的地方加盖公章。残疾鉴定须经2名以上鉴定医师鉴定并签名,否则区残联将不予受理。

2.各鉴定医院对鉴定项目收费要予以公示,一般情况不能增加检查项目。如必须做特殊检查的,要征得被鉴定人同意。

3.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私自放宽标准。上述情况一经查实,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严格依照相关法规从严处理,取消鉴定资格。对多次发生违规评定的定点医院要取消该医院鉴定资格。对经办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规评定残疾等级,一经查实,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4.各乡镇(街道)残联要经常性组织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学习评定标准和办证工作制度,熟悉掌握业务知识,统一思想,确立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社会舆论的引导,做好办证人员思想工作,倡导自强公平的社会正气,对依靠骗取残疾人证获得国家补助的行为坚决制止,对涉及违反党纪国纪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和评定医院要热心做好评定服务,做好评定的引导和次序的维护。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评残鉴定表

 

 

 

                                                  遂宁市安居区残疾人联合会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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